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61 发布时间:2017-05-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农机行〔20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江苏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确保了农机补贴政策平稳实施。2016年,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在维持《办法》操作流程等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的品目、补贴额等方面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做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县级农机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的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岗位职责、工作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审核等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购机者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对其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及与该产品检验报告所列配置的一致性承担责任。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优先敞开补贴粮食烘干和植保机械。针对我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多年高位增长、部分农民机手盲目购机导致装备结构失衡、作业收益下降等新情况,通过调控补贴标准、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年度补贴办理截至时间等手段,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促进农机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县级农机补贴实施方案要根据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办理截至时间新规定,衔接好农机补贴办理收尾各项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要将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要按照部省两级关于补贴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保障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明确专人做好补贴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县级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申购集中且异常、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将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农机补贴管理工作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实现“目标可量化、工作有标准、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管理目标,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安全、廉政风险防控落实。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抄送: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